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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县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现将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违法犯罪人员线索,具体包括如下10种情形:
二、奖励对象
向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举报本县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由县扫黑办给与奖励。
三、奖励原则
四、奖励条件和标准
五、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39370075(工作日);
举报邮箱:chxshb2018@163.com;
邮寄地址:大长山岛镇广场1号602 (县委政法委),
邮编:116599;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89882437(工作日);
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39370085(工作日);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89882641(工作日)。
六、其他
1、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本通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县扫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