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城镇户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长海县城镇户籍人员参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社局印发《必威体育app官网_中国足彩网-在线官网城市规划区外小城镇户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大人社发〔201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政策
1.凡在2008年10月13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非农户籍居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在2013年6月30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非农户籍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参保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从1993年1月起补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2008年10月13日前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农户籍居民,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须按规定先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农户籍居民,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因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已经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如本人同意,可以返还一次性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第二条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审核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城镇户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奕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春华 县人社民政局局长
成 员:宋维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丽晓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 斌 县人社民政局副局长
胡学民 县社保中心主任
李长平 县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民政局,梁斌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9882567。
2.职责分工。县人社民政局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释和宣传,承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县公安局负责界定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户口和身份;县财政局负责为失地人员参保提供资金保障。
3.时间安排。海洋乡参保人员于5月2日—5月14日、獐子岛镇参保人员于5月16日—5月28日、广鹿乡参保人员于6月1日—6月14日、小长山乡参保人员于6月15日—6月26日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大长山岛镇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可随时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城镇户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关系我县城镇户籍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惠民工程,对我县城镇化建设和实现“两建”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开辟专门窗口,专人负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方便快捷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此项工作。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